云南明確省級名中醫評選辦法
日前,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云南省名中醫評選辦法》,明確每5年評選一次云南省名中醫,每次評選不超過50名,推進建設一支高水平的中醫專家隊伍,促進全省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評選對象條件。需滿足在云南省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工作,取得正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或同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6年及以上,連續從事中醫或中西醫結合臨床工作25年及以上等基本條件。同時,需滿足中醫藥理論造詣深厚,學術成就卓越,學術思想或臨床診療技術、經驗獨到,在傳承學術、培養繼承人和傳承團隊建設方面有較大建樹;參加評選前5年內,每周門診時間不少于2個半天,每年門診診治病人不少于2000人次;全國、全省或州市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參與(排名前六)國家科研項目,或(排名前三)省級科研項目等核心條件。符合基本條件、核心條件之外,“岐黃學者、青年岐黃學者、全國中醫臨床優秀人才”稱號獲得者,獲得省部級以上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優先評選為“云南省名中醫”。
《辦法》明確,有近5年內學術上弄虛作假、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的或違反醫德醫風、《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有關規定等情形的,不得申報云南省名中醫評選。
《辦法》要求,成立云南省名中醫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云南省名中醫的評選工作,審核并確定云南省名中醫人選;接受評選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和申訴,并做出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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